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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劳动保障法理念的创新

2013-08-25

【摘要】精品学习网为广大用户整理了浅析中国劳动保障法理念的创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法面临的历史性难题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资本与劳动的利益冲突无法避免,并将永远存在,这是一个可根据经济人假设理论得出的经验性结论,也是被西方市场经济的历史所证明的客观事实。劳动法肩负着消除或减轻由于劳资矛盾而阻挠经济发展的重大使命。对于“资本”与“劳动”这一对似乎明显对立的概念,在立法时应该如何拿捏,从而形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良性运行机制,是我国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一道历史性难题。

从劳动角度看,我国劳动立法面临着劳动力作为经济要素与劳动者本身之间的两难选择。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以劳动力的使用和再生产为核心的经济关系。但是,与货币、土地等经济要素不同,劳动力经济要素“天然地以劳动者人身为载体,无论以何种形态存在,也无论存在于何种时空,都与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领域的立法之所以复杂,原因就在于:作为经济要素,劳动力资源应当服从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规律,劳动市场的规则应当以效率为目标、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发展;作为人,劳动力的载体——劳动者应当享有人所应享有的各项基本人权,法律应当保证这些基本人权的实现以实现社会公正。劳动力生产要素与劳动者“人”身的不可分性,使得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那样不可分离。面对“经济效率”和“保障人权”这一对似乎对立的概念,立法者面临着“效率”与“公正”的价值选择。

从资本角度看,劳动立法面临着对企业营利性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权衡。一般认为,保障雇员(职工)利益是公司应承担的一项社会责任。但是,承担保障劳权的社会责任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立法的关键问题是: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如何不影响企业的营利本质。

从政府角度看,市场经济劳动法面临着放权与限权、干预与放任的两难选择。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遵循的是一条政企分开、向企业放权——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路径;而劳动法又旨在“限权”——限制企业滥用经营自主权,收、放之间应当如何把握,是一项微妙的系统工程。如果把握不当,限制企业滥用经营自主权的法律将成为限制企业正当行使经营自主权以及合理经济利益、破坏经济发展动力的法律。

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曾经谈到,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产生出各种不平等,因此,在平等与效率之间,社会面临着一种选择。美国经济学家凯斯·孙斯坦指出:“人们通常把自由市场作为经济生产力的发动机加以捍卫,这样做是妥当的。但是人们还认为自由市场应当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这就使事情复杂化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法就面临着这样的考验:我们能否既倚重资本发展经济,同时又实现和保障劳动者权益?我们能否设计一种劳动法律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而不损害资本的合理和应然权利,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双赢?按照我国传统劳动法理念,这几乎是一个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问题——“从法的中立性和公共性的观点来看,法律应在劳资关系中保持不偏不倚的立场。但就劳动法的性质来说则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