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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劳动保障法的发展趋势

2013-08-25

【摘要】精品学习网为您整理了浅析中国劳动保障法的发展趋势一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中国劳动法的制度与理念变迁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法的制度与理念(1949年10月一1978年)

为了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中国政府在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下,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资本密集型的经济发展战略。这样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稀缺,但劳动力供给丰富的中国社会资源条件下实施,必然要以人为地扭曲市场要素(如劳动力)价格,这就排除了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可能,而必须依靠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垄断和计划配置,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因之产生。这一时期我国的劳工政策和劳动关系呈现的特点:劳动力价格被人为扭曲,否定了市场机制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政府对企业实行全面的国有化,并剥夺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使其服从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战略即雇佣超过其承受能力的劳动力数量。并且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自由权并实行工资计划管理体制,以限制劳动力的流动来维持雇佣稳定。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劳动关系是靠政府行政力量来维持,市场机制无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这一时期,为了配合重工业发展,劳动法将劳动关系运行景于政府的严密控制之下,劳资谈判自由根本无从谈起。

(二)以形成劳动力市场机制为核心的理念形成与制度发展(1978年至今)

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战略和其诱发的传统经济体制由于和中国社会资源禀赋结构的严重冲突而走上变革之路。这一变革是以国有经济的微观经营机制改革为开端的。国有企业改革围绕着企业利润分配权和用人自主权的改革——两条关键路径展开,其目的在于通过提高对企业的经营激励来提高劳动生产率。中央政府实行对企业的“放权让利”使企业在工资、劳动用工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决策空间。劳动力价格不是由劳资双方依市场规律决定,而是由政府以行政权最终决定。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方向逐步确立。中国劳动力市场价格体系逐渐形成,定价机制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逐渐转变。在劳动力价格形成的市场化变革的同时,企业用人自主权的改革也在进行。政府出台一些列的政策确立劳动合同制在企业劳动关系形成中的重要地位,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形成指标管理的行政主导方式,承认并保护企业与劳动者在缔结劳动关系时的自由意志。综上所述,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劳动关系随着价格形成和劳动关系缔结市场化的劳动政策的实施而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主宰模式向政府协调下的市场机制调节模式转变。

二、劳动法的基本理念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劳动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立法必须给予劳动者倾斜保护。劳动法旗帜鲜明地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具体内容中强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劳动法充分体现了劳动法的社会法特性,符合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理念,它的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劳动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减少劳动纠纷,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通过规范双方的行为,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以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法通过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劳动关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劳动法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有利于劳动关系双方和谐相处,以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