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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营业名称权制度的不足论文

编辑:

2015-09-16

(二)我国营业名称权制度的立法现状

我国当前的营业名称权立法非常分散,从基本法律到普通法律再到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从纯粹的实体性法律到涵盖实体、程序内容的综合性法律再到完全的程序性法律,多种性质和效力层次的法律文件涉及营业名称权问题。整体而言,我国当前营业名称权立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其一,营业名称权的性质、种类,在我国当前立法中的营业名称权被明确界定为人身权,并包括企业名称权、个体工商户名称权和个人合伙名称权三类。其二,营业名称权的取得及变更,主要涉及以下事项:作为营业名称权客体的营业名称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营业名称的组成需符合法律要求,营业名称权主体及客体变动均需按规定进行登记。其三,营业名称权的内容及效力,主要规定营业名称权利人有对营业名称的使用权、有限转让权、禁止混淆权等具体权能。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论我国营业名称权制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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