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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企业兼并过程中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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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二、企业兼并的形式

  企业兼并的形式主要有:纵向兼并(同一生产过程中的相关环节的企业兼并。其主要的经济目的是为了保证供应和销路,同时也能保证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横向兼并(同一环节上的相关企业的兼并。其主要的经济目的是消除或减少竞争,并因此增加兼并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综合兼并(指跨行业、跨产品、的综合性的企业兼并,又称为一体化兼并,目的是经营多样化)。

  我们着重从操作方式上来区分,其兼并形式应该分为:购买兼并:即兼并方通过对被兼并方所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清产核资,协商作价,支付产权转让费,取得被兼并方的产权。接收兼并:这种兼并方式是以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人员安排以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等为代价,全面接收被兼并企业,取得对被兼并方资产的产权。控股兼并:即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企业在共同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某一企业以其在股份比例上的优势,吸收其他企业的股份份额形成事实上的控制关系,从而达到兼并的目的。行政合并:行政合并,即通过国家行政干预将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企业,划归为本系统内或行政地域管辖内最有经营优势的企业,不过这种兼并形式不具备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兼并。

  而1989年,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第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也就是说不通过购买方式实现的兼并是非正常兼并,鉴此,我们只讨论购买兼并。

  三、企业兼并中的股权转让

  (一)兼并中产权转移的一般过程企业兼并中股权的转让是整个产权转移的一部分。公司在吸收合并过程中,被兼并的公司将被注销或消灭。任何一个公司,其组成三要素是:公司的资产、公司的法人资格(人格)和公司的股权。公司被吸收合并的最终表现为公司人格的消灭,兼并公司一般是以收购资产和收购股权的方式来实现兼并的,但无论是收购资产还是收购股权,吸收兼并公司都要按对价以现金或公司股份做有偿交易来实现资产和股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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