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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研究的转身:以环境与健康法律问题调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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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这些是真问题吗?我是否有危言耸听之嫌?如果不是危言耸听,应如何解决?

    二、问题的调查:环境污染的健康危害为什么会产生[15]?
    为了探索解决中国环境与健康问题的法治途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于2007年开始,与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云南省环保厅、云南省卫生厅、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合作,选择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地区,通过环保、卫生、法学三个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开展了环境与健康的法律问题实地调查[16]。期望通过不同学科的共同参与,发现问题,寻找答案。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1、调查地点选择与监测评估。课题组按照研究要求选择了云南省的一个具有资源型城市特点的A县大型铅锌矿企业所在地的B镇。具体确定某大型冶炼厂周围约1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6个村庄和3所小学,以冶炼厂排放的重金属铅、镉、砷作为主要环境暴露评价因子,以周围村庄的农户为入户调查对象,以三所小学的学生为具体评价对象[17]。
经过对农田土壤、学校操场土壤的监测,对村庄的农户(主要是被观察的小学生家庭)进行食物来源及称重调查,对儿童智力测试以及与重金属污染相关症状评估,提示的问题为:
   (1)调查点对儿童产生健康风险的主要污染物是铅,而砷是导致潜在健康风险的另一个重要污染物;铅的主要来源是尘土和食物(蔬菜),砷的主要来源是食物(蔬菜)和尘土。
   (2)调查点儿童铅和砷摄入量,均超过国际允许接受的范围;“手——口”是调查点儿童摄入铅的主要途径,食物是次要途径。
   (3)在土壤铅、砷污染环境背景下,儿童长期接触含铅、砷尘土和食用铅、砷污染的自产蔬菜等食品,已对健康构成了潜在的危害和具有较大的健康风险性。
   (4)调查点儿童长期暴露铅,已有少部分儿童具有相关临床症状如经常头晕、经常腹痛或恶心等。调查点三所小学均存在低智力水平儿童比例偏高现象。
    2、法律和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与评价
    课题组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方式,对与环境与健康相关的管理部门进行了环境标准实施、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环境与健康管理执法、环境与健康信息公开等情况的调查,结果为:
    (1)有关环境与健康的监测与评价标准缺乏,关于小学操场与教室里的尘土是否超过了环境标准,是否可能对儿童造成健康危害无法判断。
    (2)对市、县两级环境保护监测站、农业保护站、商务局、农资公司、供销社、气象局、农业局、水利局、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统计局等单位进行了调查,虽然各被访问部门积极支持,提供了大量资料,但基本没有收集到课题研究所的需要信息。
    (3)就调查点所在的主要污染源——铅锌冶炼厂的污染排放及执法情况进行了调查。环保部门认为:该企业所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相关监测数据良好,无超标排放及恶性污染事故发生。因不清楚所调查的企业对于整个污染有多大的贡献,也不知道是否还有其它因素,故不会对该企业采取强制措施。
    (4)问卷调查有关环境与健康问题处理上存在的最大问题结果为:相关部门职责不清为第一,环境与健康缺乏联系为第二;中立协调部门的缺乏为第三;缺少公正的程序为第四。访谈结果与此一致。
    5、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根据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课题组在研究所选地点通过网络信息检索,基本上没有获取课题研究所期望的有效信息。问卷调查结果是与其一致。

标签:环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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