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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审查范围和核实义务浅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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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主观上应当适用普通合理人的标准。也就是说,公证人在进行公证事项审查时在基本知识和专业经验上应具有公证行业内从业人员的平均水平,即一名普通的公证员在审查当事人身份信息时应具有的起码的注意义务。如该公证员“不仅未采取一般人在特定情形下都会采取的措施,而且也未施加一个漫不经心的人在通常情况下也会施加的注意”,则其在主观上必然存在过错。比如在常见的委托案例中,经常有夫妻一方想瞒着另一方卖掉房屋,找人假冒配偶办理委托,并提供配偶身份证,一般情况下,两个不同的人在身高、相貌特征上会有所差异,公证人员此时就应保持一定的谨慎态度,需对来人的身份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当然如果假冒者的相貌与其所持身份证照片极其相似,则另当别论,但此时的举证责任应归于公证处。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公证的审查范围和核实义务浅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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