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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审查范围和核实义务浅议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9-16

公证是国家预防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公证活动的核心是对公证事项的审查与核实。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公证的审查范围和核实义务浅议

我国公证制度与国外相比,起步较晚,理论和实务研究都不够充分,很多方面尤其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权利和义务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经过多年的公证体制改革,目前大多数公证机构都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出现错证需要独立承担赔偿义务,在目前社会道德滑坡、造假现象泛滥的现实情况下,公证可以说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下面将从公证核实概念及其含义分析,结合自己工作中的业务实践,围绕公证过程中的证据核查及核实难点解决方式等方面浅谈个人观点。

审查核实应该是指公证机构对已经受理的公证事项,按照《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及审查要求,公证人员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或者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对有关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以确认该公证事项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以及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8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公证之所以与其他证据不同,并具有特殊的证明力,是因为“公证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出具的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司法证明。这种证明对于特定案件而言,反映了案件的客观真实,并且已经由国家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证明了该客观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这说明政府机关、社会公众对公证书的效力期望值很高,一方面这是对公证工作的肯定,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对公证事项的审查责任。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公证人员的审查范围和核实义务应遵循什么原则呢?结合同行业人员提出的各种理论和我个人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公证人员应遵循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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