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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的历史经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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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2

作为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在1888年他还是提交了一份议案,希望通过联邦征税权来控制托拉斯,因为一来当时形成的垄断往往出现在受高关税保护的行业,二来这么做也可以把审议该议案的权力尽可能地控制在自己的委员会手里。但是在当届国会未能通过,于是在1889年他开始了新一轮的提案。当时,除了谢尔曼参议员的反托拉斯提案外,尚有同样性质的提案分别提交到国会,其中参议院有2份,众议院有12份,谢尔曼设法将其中大部分集中到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审议。但是在国会辩论开始后,谢尔曼的提案就遭到了重大修正。谢尔曼参议员说:他的法案寻求“仅仅阻止并控制那些阻止竞争的合并,或者限制贸易,或者以损害消费者为代价而提高生产者利润的行为。”他认为他的法案采纳了传统的限制贸易的普通法规则,“并没有宣布一项新的法律原则,仅仅是将那些老的、广为人知的普通法原则授予了我们复杂的州和联邦的司法机关。”此前各州已经多次应用它们自己的立法或者根据普通法来反对这些商业集中,但是由于违法的集中现在己经超出了州的界限,“只有联邦政府才能提供救济。”

美国联邦制的分权式政治格局以及司法系统的判例法传统无法有力地应对垄断所导致的各种社会经济问题; 自由主义的传统和国家干预主义思想的兴起。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的历史经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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