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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前苏联宪法史的思考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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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三)两国封建君主立宪的启示
  1.放弃专制统治,选择宪政是历史的必然
  通过两国君主立宪的史实我们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人民对民主,权利的认识和要求不断进步,封建专制的统治不可能适应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发展,社会变革成为历史必然,将专制体制改变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也是历史必然,无论最终采取何种政体形式,确立一部宪法以表征统治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是所有国家不约而同的选择,宪法的产生和民主的体制是时代的要求,任何假宪法,假民主都是会被历史发展的潮流推翻。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是近代宪法产生的必要条件
  近代宪法在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胜利后对革命果实的确认,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当然,这种胜利不能狭义理解为取消王制,而应该从广义上界定为资产阶级政权能够达到与封建专制势力相抗衡,足以使得民主政治在一国内得到实行就是胜利。显然,我国清朝末期,由于我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内忧外患的国情下,我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难以与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势力相对抗,资产阶级革命实际上是失败的,所以清末时期在我国代表民主的真正的宪法不可能予以制定和实行。
  二、社会主义时期
  (一)中国社会主义宪法史
  我国建国以后首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但是《共同纲领》具有新民主主义的性质,并不是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性文件。我国的第一步社会主义宪法是1954年9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是在当时全国各地普遍召开了以普选为基础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地区基层政权民主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得到好转,《共同纲领》已不适合客观形势下制定的。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1975年宪法。与1954年宪法相比,“75宪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是一次大倒退,这是由于“九大”确立了由“文化大革命”产生的一套全新的极“左”的思想理论。1978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后,“文化大革命”结束,在新的形势下,党内外强烈要求肃清“四人帮”在国家政权中的影响,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1978年宪法。
  1982年党的十二大确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战略决策。在正确路线的指导下,我国国家生活的民主化进程已经启动,经济体制改革已全面展开,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已经形成,这些成为1982年宪法的理论基础和前提条件。据此,第五届全国人面代表大会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了我国的现行宪法,同日由大会主席团公布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相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通过了共31条宪法修正案,以适应我国变化了的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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