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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前苏联宪法史的思考与启示

编辑:sx_wangha

2013-12-11

精品学习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与前苏联宪法史的思考与启示”,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封建君主立宪时期
  (一)中国清末政府立宪
  众所周知,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1908年9月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究其历史,是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形势下,应对“戊戌变法”运动以及民族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多次武装起义,假惺惺地附和人们“平等、自由、民主”的政治要求而仓促颁布的,目的是自保。继《钦定宪法大纲》之后,清政府又起草了《重大信条十九条》。之后北洋军阀统治集团炮制的1913《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4《中华民国约法》1923“贿选宪法”,以及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均为个人独裁,军阀专制的象征,不得而终。清政府以及军阀统治者的立宪过程,与当时民主革命的社会背景不可分割,正是民主革命,传达了广大人民的政治诉求,动摇了传统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社会的变化推动宪法等制度变迁的决定力量。清末人们此起彼伏、奋勇不屈的民主革命斗争是推动清政府立宪,破灭军阀专制宪法的决定性力量。
  (二)俄罗斯沙皇统治时期立宪
  俄罗斯的立宪历程开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资产阶级革命的推动下勃发。尼古拉二世在1906年4月所签署的国家根本法,实则“立宪自由”宣言的兑现。并且俄国在根本法颁布4天后召开了第一届国家杜马会议及国务会议,其中一半成员来自沙皇指令,一半来自选举。此举算是俄国将宪政之名坐实。至此,俄国人民拥有了宪法和议会,并获得了政治自由。可见俄国之立宪背景也是国家处于社会变革时期,也是封建专制沙皇与主张自由和民主的资产阶级党派对抗和妥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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