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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径与出路:法律哲学的历史如何展开

编辑:sx_wangha

2013-12-10

精品学习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入径与出路:法律哲学的历史如何展开”,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引言:庞德与《法律史解释》
  意大利著名的历史学家克罗齐说过:“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而庞德也正是通过站在当代的历史条件下,对法律的历史做出了深刻的解读。这种解读的最大意义在于让读者觉得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借助历史去表达当下的绝佳手段。就这样,一副生动的法理学历史图景就在众人的眼前栩栩如生的铺展开来。
  初读《法律史解释》的读者,如果对于庞德的学说没有做过深入了解的话,可能会对其展开该书的路径产生疑惑,甚至略微有些迷茫。因为庞德对文章中大量引用的案例和人名并未讲出来龙去脉,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这位大师深厚的学术积淀,旁征博引,引人入胜。庞德认为,“历史的撰写必然会包含某种解释,而历史故事的讲述所依据的也正是这种解释”,那么,作者是如何展开本书“历史的撰写”呢?从体例上看,本书共七章,分别是法律与历史、伦理解释和宗教解释、政治解释、人种学解释和生物学解释、经济学解释、著名法律人的解释,以及一种社会工程解释。
  庞德通过对以上各个时期不同法律史解释的梳理,在分析、批判历史法学派关于法律史解释的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具有创造性的“社会工程解释”。因为“每一种解释都试图把握单一的重要因素,并把这种单一的要素确定成为自己的‘法律之神’,作为支撑法律律令的不容置疑的权威和法律发展的终极动因。”这也就说明,任何时代的法律现象不可能被一种法律史解释的方法所完全承担。但是,庞德在书中并未将“一种社会工程的解释”做系统的阐述,仅仅是给出了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或者说,只是指出我们在理解法律哲学的发展时为什么需要一种社会工程的解释。
  二、入径:《法律史解释》展开的两个维度
  人类的思想是不断在从外在向内在转变的过程。在历史的进程中做出一种整体性的分析,即对各种思想学说的前后相承的关系加之合理地批判,考究出每种思想发展的脉络,这是罗斯科·庞德在撰写《法律史解释》时的基本思路。围绕该思路,他用内外两种视野在书中阐释了四个基础性问题,分别是(1)法理学基本问题及其衍生形式(也即稳定必要性问题与变化必要性问题);(2)现代社会法律正当性根据(也即“权威”、“历史”、“哲学”);(3)主要围绕历史法学、分析法学的兴起与衰落进行反思;(4)社会学法理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的搭建。
  (一)外在理路:游弋于学说间的分析与批判
  纵观《法律史解释》,我们不难发现贯穿本书的两条明线,一是按时间发展顺序所形成的分析脉络,一是基于各学派及解释的不同类型而展开的批判序列。通过庞德的研究,使得读者不仅从微观的学术理论中把握了法律哲学在当代演变的基本脉络,更从宏观的叙事角度展示了西方法学沿革之路。
  庞德有句名言:“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静止不变。”这句被数次引用来说明法律稳定必要性与变化必要性的名言便是他在书中提出的基本问题。其实我们在使用法律之时,也面临着静止不动与必要变化之间的悖论,只有不断调整和妥协利益之间的冲突,将静止和变化两个相冲突的方面像编绳子那样用智慧结合到一起,才能保证法律的延续和人类生存。这样也印证了庞德所认为的“显示的法律秩序并非一种简单的理性之物,它是一种复杂体”,也只有通过对复杂体功能的整合,才能对千变万化的社会问题进行有效的规范治理。
  那么,现代社会法律“正当性”根据从何而来?在庞德看来,历史上人类主要通过“权威”、“哲学”和“历史”三条路径对法律哲学的发展进行了尝试。以一个层面是在权威理论的背景下展开的。早期的每一部法律背后都有一个不容置疑的终极权威观念,这也是各类法律条文、律令的来源之所在,统治者的一直也正因此得以宣扬和确认,对人们的行为亦产生了约束力。而这一阶段我们也不难发现,法律的稳定必要性性远远高于变化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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