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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学论文:信息时代公共领域的结构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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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二)信息时代

1、概念的澄清

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正在拉开信息时代的序幕,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目前学界在"信息时代"的起始时间和具体称谓上都存在较大分歧。

在时间上,社会学家詹姆斯·贝尼格认为,"到了1930年代末从工业社会到信息社会的基本转变已经在实质上完成了"。因为在1930年--即在电子计算机开发出来之前十多年--信息部门已经雇佣了全美所有民用工人总数的四分之一。 而著名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则在其名著《大趋势》中明确指出"信息社会开始于1956年和1957年"。其依据是"1956年担任技术、管理和事务工作的白领工人人数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超过了蓝领工人";而1957年"信息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6%左右,而占收入所得的53%多"。但是美国夏威夷未来学研究中心主任吉姆·德特(Jim Dator)教授则在1996年夏威夷太平洋电信传播理事会第19界年会的主题发言中指出:"在对信息社会已经到来的苍白无力的虚构中,经过数十年的冒充和误解,我们才终于开始进入真正的'信息时代'"T诔莆缴希?壳暗?quot;信息时代"也往往与"网络时代"、"数位时代"、"比特时代"或"赛博时代"等称谓相混同。

时间之流原本是连续的,把它人为的割裂开来--说某日的23点59分是工业时代,而次日的0时0分就进入了信息时代--原本就没有多大意义。而且,尽管网络本身是无国界的,但到目前为止,网络世界与地理世界之间仍然存在边界。网络世界只能随着网路的延伸而拓展。因而不同地区的不同个体进入信息时代的具体时间会有很大差异。因此本文并不拟对信息时代的起始时间做出非常精确的界定。但是概念的混淆却往往导致意义的含混。

总结:法史学论文:信息时代公共领域的结构与功能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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