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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论文:财政制度和个人选择

编辑:sx_yangk

2015-11-06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财税法规论文

法律经济学的意义在于:它揭示了一般法律规则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的逻辑联系,丰富了法学研究的基本范式,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 在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历史中,公共选择学自始尚未成为一主流学派,但由于其将研究视野投入到政治领域或者说是“政治市场”中,而法律恰为“政治市场” 中的一个典型的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公共选择学派从理论上给法律经济学提供了理论的支点。 公共选择学派之父詹姆斯。M.布坎南为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作了拓展性的贡献,其代表作之一《民主财政论——财政制度和个人选择》于1967年第一次出版,正如美国管理和预算局长詹姆斯。C.米勒第三在他的前言中所说的那样“这本书也许是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最为简明的表述。”

公共选择理论所要回答的问题是当个人面临资源的使用作出决策时,不同的制度规则如何使个人的成本—收益计算发生变化?如何影响个人的选择行为?如何制定制度规则以使人们对资源的公共使用的选择达到最优?布坎南在本书中将个人的选择分为了三个层次。第一,传统财政理论中的个人选择行为——个人在市场选择中对所实施的财政模式的反应。第二,在给定的财政制度下的个人选择行为——个人在给定的财政制度下对财政—集体选择的反应。第三层次,挑选财政制度的个人选择行为。在本书中,作者主要对后两个个人选择进行了分析。其理论假设是人们至少以两种身份对资源的使用进行决策,一是作为有组织的市场中物品和劳动的买者,二是作为流经有组织的政治过程中的物品和劳务的买者。并且为了便于分析集体决策中的个人,作者首先建立了一个“对公共物品的需求理论。”

在此基础之上,作者借鉴成本收益分析、效益最大化假定等已有经济理论,对集体决策中的个人行为进行研究。他认为尽管政治的决策制定比起市场制度中的非政治的决策制定要复杂的多,但在某一阶段或层次,个人在集体决策中总是不得不 “选择”他的资源如何集体地使用,就像被私人地使用一样。集体决策就在许多个人以许多不同身份作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中形成。因此,使集体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得以分摊到个人身上的种种制度会大大影响个人对这类成本和收益的流量的评价和反应。政府劳动的直接成本对个人表现为各种税收,这些税收被征收的方式会大大影响个人对于这类劳务的扩张或收缩的态度。所以,政治决策与其他决策一样,完全可以用成本与收益的语言进行讨论,而且,其收益与成本能够以某种合理的精确度加以计量。由此作者将经济分析的方法运用于政治生活的分析领域中开拓了法律经济学的视野,因为在作者的眼中,“法律”、“政治”、“财政”、或“宪法” 制度之间很难划一条鲜明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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