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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融券实现路径:横向比较及前瞻

编辑:sx_wangha

2013-12-17

精品学习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我国融资融券实现路径:横向比较及前瞻”,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0引言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缺乏合理的价格发现机制,行情看涨时投资者一起入市炒作,没有行情时纷纷离场,导致股价经常大起大落,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较高。2010年伊始,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开设融资融券试点业务,证监会将按“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净资本风险控制等指标和试点实施方案准备情况,择优选择优质证券公司进行首批融资融券试点业务。此外,股指期货也相继获批。启动融资融券将为我国证券市场引入“做空”机制,能有效减少我国股市的波动幅度,避免出现恶性的暴涨暴跌。同时,也使投资者在证券价格下跌时也能获利,从而为我国股市“单边市”的局面划上句号。随着融资融券的破冰启航,其实现路径的探讨将成为未来研究的一大热点。
  1我国融资融券的推出历程及其主要影响
  1.1推出历程
  “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我们通常所指的“融资融券”,主要是指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融资和融券交易,是投资者是通过提供担保物,借入资本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卖出从而获取价差的行为。融资是投资者借钱买证券,到期偿还本息,称为“买空”;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到期再买入证券归还并支付利息,称为“卖空”。融资融券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的交易制度,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球发达国家超过95%,新兴国家超过40%引入了融资融券业务。而在我国融资融券发展道路颇为曲折,迄今为止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初期铺垫阶段。1998年末国务院明令禁止融资融券交易,直至200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通过,删除了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限制性条款,使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合法化。2006年7月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这就意味着融资融券制度正式在我国起动,铺垫工作告一段落。然而,不幸的是就在融资融券呼之欲出之时,国内股市的“牛气冲天”使得融资融券试点搁置下来。
  2)实质准备阶段。2008年4月,国务院正式出台《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融资融券业务被正式列入券商业务中,并从账户开立、融资融券比例、担保品的收取、逐日盯市制度等方面,对融资融券业务作了明确规定。2008年10月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正式启动融资融券试点。随后,中信、银河、广发等11家证券公司先后于10月25日和11月8日进行了两次融资融券业务全网测试,结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3)正式实施阶段。2009年1月中旬,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提出要做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2010年1月8日,国务院表示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证监会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择优选择优质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首批试点,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酝酿多年的融资融券业务终于浮出水面。2010年3月31日,首笔融资融券交易成功,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启了新的纪元,意味着国内股票市场双边交易时代的正式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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