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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融券实现路径:横向比较及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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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1.2主要影响
  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衍生产品,融资融券实质是一种金融杠杆,贯彻到资本市场的最强大力量就是增大证券市场的流动性,通过盘活证券公司手中的存量资本增大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量和需求量,融资融券业务的开闸有望使国内证券业迎来一个多赢的局面。首先,对整个证券市场而言,融资融券的推出直接增加了资本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为证券市场开拓新的资金来源,这大大促进证券市场交易的活跃性及市场行情的持续性。“做空”机制的引入能有效减少我国股市的波动,避免出现恶性的暴涨暴跌。此外,也使投资者在证券价格下跌时也能获利,从而为我国股市“单边市”的局面划上句号。其次,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券商的利益诉求,增强了券商的盈利能力。目前券商经纪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交易手续费,股市长期低迷将导致证券业全面亏损。存在卖空机制,券商通过为客户融券,可以赚取手续费以及客户所缴保证金从卖空指令发出到所融证券归还的利息,增加熊市时的收入来源。而融券交易活跃市场,增大交易量,又反过来增加了券商开展的经济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卖空机制的推出也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有利于券商改善投资组合。最后,从投资者角度看,可利用卖空机制进行套期保值,锁定投资收益;融券卖空机制可大幅减弱“庄股”的波动幅度,甚至终结“坐庄”现象,从而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国外主要融资融券模式比较与借鉴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放眼世界,成功实现融资融券,为资本市场服务的国家不在少数。一方面,市场环境、法律制度固然重要,是融资融券业务兴起的前提;另一方面,事实证明,设计符合国情的融资融券模式,更是成功的关键。总体上,境外融资融券交易的主流做法大致可归为三大类:
  1)分散化的券商授信模式。分散化的券商授信模式是典型的市场化模式,代表是美国、英国等金融体系开放、法制环境完善的国家。投资者和券商之间直接进行融资融券,当券商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可以向金融市场融通资金或证券借贷市场借取股票。该模式下,信用交易的主要风险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是对运行的规则作出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
  2)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集中授信模式。集中授信模式下,证券金融公司成为整个信用交易体系中证券和资金的中转枢纽,承担相关的融资和融券业务。证券金融公司的核心业务是针对券商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一般投资者的融资需求和融券需求仍主要由券商满足。集中授信模式又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前者以日本为代表,以证券金融公司为枢纽,所有融资融券业务必须通过少数几所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进行,其他任何金融机构都无权直接办理;并且客户也不可以绕过券商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借资券。后者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和少数经批准的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也可以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融资融券;该模式以我国台湾地区为典型。
  3)证券借贷集中市场模式。在该类模式下,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居于重要地位,集中办理证券的借贷业务。一方面,交易所采用股票逆回购模式,以标准化的证券借贷合约或者股票逆回购合约进行集中竞价买卖。投资者之间可以相互竞价借券,然后通过交易所的撮合系统撮合,登记公司负责股票的结算,卖空账户的保证金和卖空证券则由交易所进行监控。目前,雅典证券交易所采取这种模式。另一方面,也可以由登记结算公司组织证券的借贷。结算公司开设股票借贷市场,选取可供借贷的证券,建立可借贷的股票组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该市场借入或借出证券。瑞士、新加坡、韩国等市场采取了这种模式。
  上述三种模式都说明,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既不能完全依赖券商,又不能离开券商的直接授信;既不能完全集中化的授信模式,又不能放纵分散授信,必须要有一定的宏观调控措施。特别注意的是,近几年来境外证券借贷市场出现了一种新的发展方式,就是由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集中化的股票借贷市场。这说明融资融券,必须立足于不同的国情区情,进行适当的设计,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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