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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省成人高考考试报名将于9月7日正式开始

2018-10-23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州)、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要在

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八、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各成人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九、招生经费

根据省政府34号令(省发改委物价[2001]651号)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须缴25元/科次报名考试费(本人自理),各考区招办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一次性向考生收取。报名截止后,按青教试字〔2002]1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交省考试管理中心。

十、其他

(一)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二)本办法由青海省招办负责解释。

以上全部内容就是2018年青海省成人高考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大家是否认真阅读了?若是各位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的考试信息,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考试资讯栏目,我们会尽可能提供您所需要的考试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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