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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省成人高考考试报名将于9月7日正式开始

2018-10-23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青海省成人高考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已经正式下达,从通知中各位考生可以知道此次报名工作将于9月7日正式开始,具体的报名细节见正文:

一、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各在青招生成人高校

2018年青海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88号)(下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现就做好加强领导,全力保障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稳定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切实把成人高考安全工作作为年末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落实。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各级招委”)是本辖区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面从严治考要求,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成人高考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要加强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分发及考试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每一个涉密岗位梳理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对照工作职责、排查风险隐患,把试卷安全、考试安全和考生安全作为工作重点,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招委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和“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考试期间,各考区要会同本地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成立成人高考安全保卫小组,实时搜索、监测、研判涉及本地涉考有害信息,及时汇总并向上一级考试机构上报有关有害信息。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成人高考安全顺利实施。

二、严格管理,确保考试及录取工作公平规范

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成人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招生工作体系。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招生信息多级公示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按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及时公开有关信息,高质量完成各项信息公开任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六不准”“十项禁令”“30个不得”等高校招生禁令和青海省招考系统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底线要求,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按政策规定、按工作程序,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规范管理,使考试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廉洁招生。

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符合加分、免试等照顾政策资格的审査,认真筛查异地重复报名考生,坚决杜绝替考现象发生。要切实落实报名工作的主体责任,不得将报名工作外包给其他单位或学校进行组织。

各成人高校应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编制招生计划。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相关要求,使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进行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新生入学报到时,要加强入学审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要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要严查考生身份信息,防止冒名顶替考生上学。

三、提升服务,优化考试招生宣传工作

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成人高考生源特点,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要尽早制定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积极向考生宣传和告知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得推诿搪塞考生。要加强考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通过建立完善考生诚信档案、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引导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各成人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内容实事求是,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乱许诺争抢生源,不得搞恶性竞争影响和损害考生的权益。各成人高校的招生简章需向青海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要在招生宣传中提醒考生关注知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政策相关内容。

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良好秩序。要构建正面教育、制度政策、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重点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宣传,对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帮助、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社会风尚,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28日考试依据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附件4)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18年青海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2、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3、2018年青海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4、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2018年青海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成人高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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