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实务:土地登记的注册登记

2013-03-08 12:01:0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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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实务:土地登记的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

注销土地登记不需报人民政府审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行注册登记。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注销土地登记的类型不同,其注册登记在具体操作上也有所不同。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得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其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进行:

(1)注销宗地原《土地登记卡》。

2.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其注销登记只须注销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不需建立宗地新《土地登记卡》,宗地原《土地登记卡》的注销方法同上。

3.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其注册登记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

土地登记的错登和漏登

土地登记的错登和漏登主要有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错误、共有土地各共有权****利比率错误或遗漏、土地权利登记错误、权利内容错误或遗漏等等。错误或遗漏原因主要是:

(1)原始登记文件错误。

(2)登记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和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准;土地登记引发的错误。

(3)土地登记人员审查疏忽或书写错误。

更正登记的方式

更正登记有两种方式:

(1)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发现土地登记结果有误或有遗漏时,依照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经土地登记机关审核,申请属实的,办理更正。

(2)土地登记机关发现有明显的登记错误,如为审查疏忽造成错登、漏登(不当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依职权,根据事实,按照原登记报批程序进行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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