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实务:更正登记的要点

2013-03-08 12:00:1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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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实务:更正登记的要点

1.申请

(1)申请人: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2)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①更正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原始登记证明文件。

④原土地证书。

⑤更正登记原因证明书。

⑥涉及第三者的,还应有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2.对更正登记申请的审核与更正登记土地登记机关接到更正登记申请后,应对更正登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各项证明文件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以下内容:

(1)如果是登记时的疏忽或笔误,应予以更正。

(2)共有土地各共有****利比率错误或有遗漏时,可予以更正。

(3)权利人姓名错误,经审核,提交文件齐全、属实的,可予以更正。

(4)权利变更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取得了第三人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可予以更正。

(5)原始登记证明文件错误或无效的,该土地登记无效,土地登记机关应按程序予以撤销。

(6)当事人隐瞒事实或伪造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土地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以按照程序撤销全部或部分登记内容,并将撤销登记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3.更正登记经审核属于更正登记业务范围的,办理收件。

更正登记的要件

(1)已完成初始或变更土地登记。

(2)须书面申请,但由于原始文件错误或当事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依职权,按程序直接撤销登记结果或部分登记内容,无须申请。

(3)须经登记机关核准。

(4)不得变更原土地登记的法律关系,否则应诉请司法解决。

(5)不得妨碍第三者的利害关系,否则应经第三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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