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解析(11)

2015-03-28 13:51:08 字体放大: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由当事人行使,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2)同时履行抗辩权有阻却对方请求权的效力,没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待给付债务;

(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 ;

(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

(1)先履行抗辩权在当事人行使时,可采取明示或采取默示

(2)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在他方未先履行义务前,可拒绝自己履行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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