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难点解析(二)

2014-08-28 10:15:29 字体放大: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难点解析(二)

施工许可制度

(一)施工许可制度内涵

1.时间

在建筑工程施工前

2.申领单位

建设单位

3.核发单位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

4.审查内容

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5.批准核发的时间——15日

(二)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8个)

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2证)——有规划

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

4.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有施工的人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通过审查)——有图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

7.建设资金已落实(落实的标准)——有钱

(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

(2)由银行出具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第三方担保

8.其他条件(如消防规定)

(三)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6类)

1.建设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太小没有必要

(1)(30+300)——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

2.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为了不冲突

(1)开工报告——计委

(2)施工许可证——建委

3.抢险救灾工程——时间来不急

4.临时性建筑——没有必要

5.军用房屋建筑——另行管理

6.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另行管理

(四)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的管理

1.废止的条件

(1)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

(2)延期次数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

(3)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

(1)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2)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

3.重新办理开发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1.首先责令改正,要求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

2.具备了开工条件的,补办手续后准予继续施工

3.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1)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

(2)可以罚款(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对建设和施工单位分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