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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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1

十一、注意事项

(一)目前尚未明确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若被批准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招聘人员将分流到其主管部门下属其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户籍地以2017年4月27日(含4月27日)户籍为准。生源地为路桥区(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路桥区常住户口)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根据各职位要求报考。部分职位放宽户籍范围,生源地为相应户籍范围内(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相应户籍范围常住户口)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根据各职位要求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7年4月27日(含4月27日)。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4月27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余类推。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17年4月27日(含4月27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计划表中所列各专业是指高校专业设置相应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在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

(五)部分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职位,需符合下列条件:选聘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过“两项计划”且“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选聘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以上2类人员现户籍不受限制。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职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在2017年9月30日前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报到手续。

(八)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九)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十)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一)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二、咨询和监督

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0576-82520290。

各职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有关网络报名系统本身技术问题,请咨询台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信息技术科,电话:0576-88511092。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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