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区2016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编辑:

2016-03-04

十四、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社保局(电话:0574-86290194)。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2.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参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截止到2016年3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7.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3月27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8.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

9.根据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1.报考人员对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招录机关反映。

12.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镇海区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86290194

各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监督电话:12388

点击下载>>>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

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查询相关网站

2016年宁波市镇海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中 共 镇 海 区 委 组 织 部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日

以上就是宁波镇海区2016年公务员考试公告,如需了解其相关内容,请点击<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我们会第一时间为您提供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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