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区2016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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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2016年全区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23名,下面是宁波镇海区2016年公务员考试公告,详情请阅读下文。

为满足全区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20号)精神和省、市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全区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6年全区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23名,其中,从选聘到我区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2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宁波市镇海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

(3)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上述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选聘在镇海区(含高新区贵驷街道和石化开发区)内,任职满2年(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6年3月9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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