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7年津南区事业单位招聘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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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十一、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必要时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按照单位要求提供的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十二、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十三、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取标准,笔试费用为90元/人,面试费用45元/人。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在规定缴费时间内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笔试费用。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在规定缴费时间内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面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或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十四、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于2017年8月21日至8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307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十五、什么情况下考生可以改报?

招聘岗位在缴费截止后,因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而被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经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已经开考的岗位。考生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考务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

除报考上述未能开考的招聘岗位的考生,一经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均不属于可以改报的情形。

十六、什么情况下可以递补?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或复审通过后声明放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经批准后,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经批准后,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七、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2013年修订)的规定进行。特定单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十八、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应当在市和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机构应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十九、体检工作都有哪些规定?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机构加盖公章。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初检、复检、鉴定不得在同一体检机构进行,且承担复检或鉴定任务的体检机构必须属于市和区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

二十、如何进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及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二十一、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市和区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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