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7年津南区事业单位招聘政策指南

编辑:sx_wangha

2017-08-18

17年津南区事业单位招聘政策指南一文包括哪些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单位?哪些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等,详情如下: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单位?

凡是符合《天津市津南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天津市津南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现役军人;

(四)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五)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聘计划》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聘计划》上查询。

咨询时间:8月10日—8月11日,8月14日—8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四、哪些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

除具有本市家庭户外,以下情况也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一是具有本市集体户口的;二是具有本市蓝印户口的;三是天津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户口迁至就读高校的。

五、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包含哪些规定?

根据《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

(津人[2000]19号)及有关规定,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予以引进: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引进人才的条件中要求为本科学历的,应为普通高校毕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以上未尽事宜,报考人员可于网上查询相关政策和程序。

六、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17年8月21日。例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91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7年8月,报考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累计满24个月(起止月可按足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两年。以此类推。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户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各类证书/证件)取得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21日。

七、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条件以辅修及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及学位证书证明。

八、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九、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一)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截止到12月31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二)2015年、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经教育或者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

能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即聘用后能否重新开具派往录用单位的“报到证”),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自行确认。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2017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十、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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