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年昌乐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编辑:sx_wangha

2017-04-1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53号)等有关要求,2017年昌乐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2名,现将2017年昌乐县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能胜任岗位要求。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岗位不限年龄。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五)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聘岗位,限在昌乐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昌乐户籍(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需符合昌乐县接收安置条件(以昌乐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七)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身体不健康的;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9:00-4月27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4月24日11:00-4月28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wfrsks.com),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5月10日9:00—5月12日16:00前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昌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审核通过后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1068室,电话:6235279)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教育类(中小学岗位)核减的计划经研究后调整到教育类(中小学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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