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7年2月招聘公告

编辑:

2017-02-23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本次招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社保纪录清单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该岗位的工作经历是指现正在且连续在相关财政评审机构(包含各省市、区县的评审中心或由各省市、区县的财政部门委托有审核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工作经历。

(四)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并取得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2《专业目录(2016年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

(六)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资格条件中所列周岁,均不含周岁当年,45周岁以下即为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监督、投诉、咨询电话:020-8211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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