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公务员、工作人员招录简章

编辑:

2012-03-31

四、监督与回避

兵、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招考信息发布与政策解释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兵团政务门户网(www.xjbt.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事局负责解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人 事 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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