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公务员、工作人员招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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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1

2.笔试相关政策

笔试在乌鲁木齐市和各师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核减招考计划。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3.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1. 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兵团机关的职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各师及监狱系统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职位所属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兵团机关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各师人事局负责本师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兵团监狱管理局负责本系统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打印的《报名表》和《职位表》中报考职位“其他条件”栏上需求的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持单位证明,“在农牧团场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持团场政工办出具的证明(说明具体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

在疆服务的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须持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内容说明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及工作表现)和服务证。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基层工作经历”、“ 专业工作经历”、“团场工作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

进入面试人员应严格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凡不符合职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所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有“双语能力”要求的职位,在资格审查时增加双语能力的测试,测试不合格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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