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考2017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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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三、报名和缴费

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www.tjpnet.gov.cn

报名时间:3月24日8:00至3月30日18:00

缴费时间:3月24日8:00至4月1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能开考,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4月11日9:00至16:00。

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应调整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数。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法院系统法官助理职位、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4月22日、23日

4月22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2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3日上午:0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 4月18日8:00至4月21日18: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月12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其中,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首先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员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再按照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4比例时,按照该职位实际人数组织体能测评。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到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市级机关及开展分类面试的机关6月10日至6月11日;区级机关和垂直管理机关6月24日至6月25日。

面试考务费缴纳及准考证下载时间:6月6日8:00至6月9日16:00。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四)其他

招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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