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乐山市夹江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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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见夹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jiang.gov.cn/)。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体检结果为不合格、暂不作结论人员可由本人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已安排当日当场复检的除外)。

(五)考察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考核情况、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组至少应有2人组成。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和结论。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

通过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夹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jiang.gov.cn/)公示7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招聘的人才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周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调)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中共夹江县纪委、县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夹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jiang.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不服从安排者或超出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一律不递补。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夹江县委组织部、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夹江县纪委监察局:0833—5662377。

咨询电话:

中共夹江县委组织部:0833-5657256;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5652056;

夹江县农业局:0833-566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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