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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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7

经普格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面向全省公开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方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专业要求

本次共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2013年7月31日(含2013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前毕业的未就业毕业生,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在职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至199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县外在职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且具有助师职称人员凭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可报考相应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至199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应聘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址: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3办公室。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2年9月10日至9月11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4、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寸免冠近照2张以及岗位要求的各种证件。具有上述相关手续后,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后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考生作必要的解释答复。应聘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应聘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报名需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2、需加分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由服务地组织、人社、共青团等部门出具的相关依据(须加盖鲜章方能有效)或有关证件;

3、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造成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笔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

1、考试科目及范围: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拟考岗位数之比不得低于3︰1。

3、领取准考证:

2012年9月14日14: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在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3办公室领取,考试当日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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