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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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7

一、计划和职位

遴选计划为71名,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计划表。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市(州)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3年以上市(州)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8月14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为出生时间在1971年8月14日之后,以此类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18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简章”、“填写说明及要求”等,了解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日期为8月19日。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2年8月14日-20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对是否参加考试等信息进行确认,并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共计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12年9月11日-9月15日9:3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初审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遴选单位修改完善报名条件,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再次组织报名。再次组织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该职位选拔计划。

(三)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12年10月31日由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如果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遴选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根据职位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有专业要求的职位,可以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1:2的比例内(具体比例由遴选单位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差额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如在同等条件下,可通过资历评价进行择优:通过对公务员学识、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评价比较,客观反映报考者在基层机关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素质,以及对职位的适合度。考察结束后,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遴选单位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七)试用

由遴选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八)公示和转任

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遴选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举报。

五、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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