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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三支一扶招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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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四)其它事项

1.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高校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

2.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或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经教育部门认定大学生在校期间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

3.同时符合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只填报其中一个选项。

4.考生应根据家庭所在地等实际情况,选择报名服务盟市,考生可自主选择盟市考点。

七、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全区公务员考录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录总数15%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二)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旗县及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40%、盟市及盟市以上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20%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加分政策,学历和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

(四)未落实工作单位且需要人事代理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五)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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