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乡镇机关公务员2016年专项招考公告

编辑:sx_mapj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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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页2、笔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乡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宁夏乡镇机关公务员2016年专项招考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共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二、招考对象

(一)本次专项招考,主要定向以下五类人员:

1.在招考职位所在的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或在县级及以下机关使用事业编制满5年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2.2011年8月31日前高校毕业,在宁夏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在招考职位所在的县(市、区)社区工作累计满5年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招考职位所在的县(市、区)户籍或从该县(市、区)入伍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在招考职位所在的县(市、区)担任村干部累计满5年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对于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与本人户籍不一致的考生,既可以报考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的职位,也可以报其户籍所在县(市、区)的职位。

各职位具体要求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4.参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后自愿放弃,目前仍在2年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目前仍在3年禁考期的人员。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目前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全区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人员。

9.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已经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并被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政策。

10.教育、卫生系统正式在编人员。

11.特岗教师。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本款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3日。

三、考试报名方法

(一)职位查询:各乡镇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职位表》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三)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于2016年10月13日8:00至10月18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四)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务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不上传本人照片的,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录单位无法进行审核,后果由考生承担。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对专业有要求的职位,请查阅《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按所学专业报考。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弃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10月18日18:00报名截止后不再允许调整报考职位。

3.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2016年10月19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

申请免交报考费的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19日18:00前按属地原则到本人报考职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公务员局申请免交报考费。

4.结果确认。报考者缴费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2016年10月19日24:00前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5。因生源少等原因,笔试开考比例最低可降至1:3。报考人数低于1:3的职位,取消招考职位计划。招考职位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以及改报职位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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