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区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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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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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区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宁组发〔2016〕23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2016年宁夏区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本次遴选共有32个区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全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开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90名。具体职位可查询《2016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

2.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市、县(区)使用行政编制的工、青、妇机关工作人员。

4.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的市及市以下机关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中央驻宁单位的市及市以下机关公务员。

以上所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已经进行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

公务员身份人员既可报考公务员职位,也可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但其中的军队转业干部、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统一招考录用的人员和1997年12月31日以前进入机关工作、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既可报考公务员职位,也可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5年(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9月30日,含试用期)。

3.通过调任、公推比选、换届选举等形式进入公务员队伍,或单位列入参公管理范围后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具有5年以上本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中相关要求为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

2.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0日8:00至9月23日18:30。

3.报名程序:

(1)征求单位意见。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盖章的允许报考,未经单位同意的不得报考。

(2)网上注册。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6年全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本人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照片上传不全的,视为报名无效。

(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各职位相关的专业要求,可参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遴选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试行)》(附件3)。

(5)报考人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6)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报考人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弃考。

(7)报考人需要对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及资格初审情况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中各职位后附的“联系电话”。

(8)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16年9月25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9)结果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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