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练习题

编辑:sx_wangzh

2014-11-07

对于广大备考的考生来讲,如何能够找到跟考试内容贴近的最新的辅导资料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了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练习题,希望对于您的复习备考起到巨大的作用!

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1.刚刚过去的2010年,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速度加快,规模创下历史之最。全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7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开工136万户,基本竣工108万户,均超额完成年初国务院部署的任务。许多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改善了住房条件,圆了期盼已久的安居梦。

衣食住行是人的基本需求。住有所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住有所居问题。在加强宏观调控,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同时,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牵头起草的全国房地产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未来两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仍将是政府力推的重点工作,并且力争在2011年和2012年两年内全国保障性住房建成量达到1300万套。此前通过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的《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也恰好为此类规划的出台铺陈了法制背景。

2010年11月17日,审计署发布了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在重点调查了32个地级以上城市之后,审计署发现,这几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快速开展,但包括北京、上海、重庆等在内的22个城市少提取廉租房保障金超过146亿元。根据有关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而这些城市均未达标。

审计结果还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套取、挪用保障资金等问题。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由此可见,本就捉襟见肘的保障房资金,在下拨过程中还要经过层层雁过拔毛般的挪用、截留和侵占,真正流入保障房建设的无疑更少。

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在一些地方执行中也出现了偏差。审计调查发现,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1

3.12万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万户未将租赁补贴按规定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费,使租赁补贴变成了生活补贴。

另外,由于廉租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地址偏远、交通不便等,南京等13个城市的一些地方存在廉租住房配租困难、房源闲置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已入住家庭退房的情况。而南京、昆明等13个城市投入12.6亿元新建、收购或装修的廉租住房项目,也存在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严格,工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入住后出现了租金、物业费收取难和不符合条件住户退出难等问题。截至2009年底,天津、沈阳、重庆等12个城市累计欠收廉租住房租金和物业费238.05万元;沈阳、厦门、常德、成都、乐山、昆明6个城市中的20个区县存在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家庭退出难的问题。

2. 近年来,对于建设保障性住房,一些地方可谓言之凿凿、“吆喝”起劲,结果却常是“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保障房在整个住房供应中所占的份额还相当小。

1994年,为了解决当时中央财政的严重赤字以及部分释放地方政府经济增长的积极性,我国施行了分税制改革。从此之后,中央与地方形成了“分灶吃饭”的局面。尽管分税制客观上为后来更大幅度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创造了空间,但此后中央的预算内收入占全部预算内收入的比重却逐年增加,地方则逐年减少。1994年,央地预算内收入比重基本是一半对一半,15年以后,央地分成则达到了7比3.

而过去15年间,地方政府承担了相当部分的经济发展建设的基础投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开支,并且这些开支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区域间政绩竞争的加剧在逐年增加。逐渐减少的预算内收入比重与逐年增加的各种公共事务开支就是常说的地方政府事权、财权不对称。其结果就是,一方面,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走上了“土地财政”的路子;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更加倾向于依仗预算外收入,除了卖地之外还有行政规费、罚没收入甚至开办“三产”、自造垄断等。

在此背景下,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建设保障性住房既不可能增加收入(甚至会降低房地产市场的热度,从而使得土地竞拍价降低),又不可能减少支出(反而会增加很多的支出)。两面不讨好的事情,地方政府积极性自然不高。然而,动机逻辑是对地方政府的误读。提供“公共物品”的政府一方,不应该有所谓的利益动机,更不该有讨价还价之处。落实到保障房问题上,地方政府的动机不足,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渎职。

事权过多、财权过小固然是问题之一,但整个政府体系对于财政收支的监管不力或者说缺少一种长效的监管机制则是问题的真正症结。

在很多地方政府的个别部门,预算外财政是完全自由支配的,典型的预算软约束。获取财政收入时,指标层层下放,“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但到了该花钱的时候,就变成了“先花国家的,再花集体的,坚决不花自己的”。地方政府将很多公务活动游离于财政监管的视线之外,并拥有几乎完全的自由支配预算外收入的权力。

这意味着,所谓的财权少,并不一定对应着事权过多,反而更可能对应着“事儿”过多,迎来送往、政绩工程、吃喝招待、车来车去,等等,所以,钱总是不够花的。表面看是财权少,实际上则是对财政收支监控的权力太少。因此,地方政府的行为如何受到监管才是保障性住房以及一系列其他公共福利政策得以有效施行的关键点。

另一个方面,需要清醒认识,针对一个经济发展程度如此多层次化、地理环境如此多样化的国家来说,保障性住房的覆盖范围相当有限。事实上,从香港地区以及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均为权宜之计。

真正解决住房问题,还是要靠市场的作用,首先需要的是消除房产市场的垄断供给行为以及泡沫成分。保障房的建设务必先从地方财政的监管入手,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事权与财权如何平衡以及如何实现动态平衡。

3.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自从保障性住房推出之后,一直是非不断。

从2010年1月开始,深圳市第二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负面新闻就从未间断过。在市民和媒体的关注下,驻深办主任等公务员和企业老板被陆续淘汰出局后,历时近一年的审核,最终在2010年12月31日晚,深圳市的住房和建设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合格名单”。

然而这份名单,没有公布申请通过者的“财产和收入信息”,立即引起市民的强烈不满和众多媒体的质疑。也有深圳人大代表就直言,“不公示财产收入,导致保障房的分配更加不透明、更加隐蔽、更容易造假、更加容易产生腐败。”

2011年1月4日晚10点多,深圳住建局网站的公示表格中悄然增添了存款、证券及理财产品市值,房产、车辆,以及2008、2009年收入等信息。通过这份最新的名单,有市民发现,名单中不少申请者2009年收入仅2万余元,但当年却可以购买包括思域、飞度、福克斯等注册价格超过10万元的车辆。甚至有的申请人2008年和2009年的年收入都不超过4000元还购买了丰田小汽车,注册车价14万余元。最令人吃惊的是名单显示,5239个申请户共拥有至少470辆车,甚至还有一户家庭拥有4台车。此外,深圳某印刷企业老总同样通过终审,一年前他还是公司法人代表,却以1块钱转让了自己90万的股权,有市民怀疑这是故意转移资产以骗取保障房。

更令市民质疑的是,在终审合格名单中,有不少申请者的居住地址是均价2万元/平方米以上的“豪宅”。深圳当地一家媒体曾曝出以1元转让90万股权的印厂老总王某目前居住地址是“长城盛世”高档住宅小区,而当事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却解释为“借住朋友的房子”。此外,还有10余户申请者住在均价超过2.4万元/平方米的竹盛花园小区。“是不是住在豪宅的申请者都有富亲戚?恰好亲戚们都愿意无偿提供房子而不要租金?”市民对此评价道。

有车有房者的申请引发争议,而部分居住在“桃源村”、“金地名津”等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申请者也遭到围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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