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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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8

报考人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考察及录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招录体检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人民警察体检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在体检前进行,其参测比例为1∶5;体检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人选。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要求,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辖市、区单位由辖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或政审,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报考法院和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

对考察或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上述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

(四)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具体办法见《常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解答》。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录政策、录用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与社会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考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519)85681912、85681915、85680638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0519)86620517、86617131、86617136

监督、举报电话:

(0519)12380、85681905

六、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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