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鄂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

2017-04-25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市人社局、招聘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将申请聘用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市人社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这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09〕12号)文件和省里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方式详见附件三)。招聘过程公示公告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各招聘主管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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