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鄂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

2017-04-25

四、笔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1、笔试时间科目安排:

2017年6月3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形式和内容范围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社会科学专技类(B)、自然科学专技类(C)、中小学教师类(D)和医疗卫生类(E)五类。

考试内容和范围参照《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二)。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并退还报名费;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届时,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主要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各招聘单位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二)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 ,由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发布资格复审通知,及时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7、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8、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其他相关材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至少前5天在相关网站发布,并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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