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洛阳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

编辑:

2017-04-27

(六)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具体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79-69933807;相关报名政策、业务问题可拨打附件1中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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