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7栾川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

编辑:

2017-04-27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对体检合格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合格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统一分配,确定岗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凡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不服从分配或15日内不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由相关单位对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自主择业。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和最低服务年限。

五、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整个招聘工作做到“六公开”,即招聘政策公开、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招聘结果公开,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由栾川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六、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栾川县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朱宏轩(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徐晓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史兴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代留超(县人社局局长)

刘长伟(县财政局局长)

朱向阳(县编办主任)

王丽琼(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留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栾川县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督导组,具体负责招聘过程中监督督导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郭文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郑乐仁(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胡朝辉(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季长青(县公安局副局长)

本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或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补充。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683154366828393

监督电话:6682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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