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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省鄂州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3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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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7

2、资格审查

9月22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会同各遴选用人单位,对各区、开发区、街道收齐的《报名推荐表》(附件2)、《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附件3)以及考生报考资料集中进行集中资格审查。对于报名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职位,按规定调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要求的职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公开遴选考试。中央机关、省、市级机关设在我市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其相应的市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这次遴选工作全程,任一环节步骤发现有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无条件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

1、笔试

笔试时间:9月28日。笔试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确定面试人选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将按规定减少职位遴选人数或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2015年9月30日在鄂州党建网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

面试时间:10月12日。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三)考察与体检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1、考察

遴选用人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体检

遴选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四)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

遴选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批。

2、公示

市委组织部和遴选用人单位将拟任职人员分别在鄂州党建网、拟任职人选原工作单位和遴选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五)试用与任职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用人单位对遴选拟任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附件:点击下载

1.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3.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汇总表

湖北省鄂州市委组织部

湖北省鄂州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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