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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7年扬州市招考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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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对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招录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录机关组织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由录用审批机关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按照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发给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2017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录用的人员与相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个人自主择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和省有关规定,为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条件、考录程序和方法、录用后管理及待遇等同时执行《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的规定。

(二)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三)未尽事宜根据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监察局)0514-87866966,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87963950,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0978252。

十二、本简章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录工作受托事项,由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109660514-80978061

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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