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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7年扬州市招考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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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一)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时间及安排

时间:2017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五、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一)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二)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考录简章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统一规定,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三天截止。

报考资格复审工作,按照资格初审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和《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资格审查问题”等相关规定进行。

六、面试与考试总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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