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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第三章第六节:其他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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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二、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应当履行职责

(一)人民警察的非工作时间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9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这一规定是人民警察补充职责。警察执行职务(即工作时间)是指警察依据国家法律或者上级机关的命令,在其职务范围内进行的警务活动。

警察执行职务,履行职责应限定在工作时间、职责范围内或受领任务时,但是人民警察的性质决定了人民警察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任务,尤其是各类暴力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在时间、空间和对象上具有不确定性,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使国家安全、人民利益受到危害,需要国家力量去保障。所以,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属于人民警察的职业责任,仍是人民警察应当履行职责。

(二)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的履行职责条件

人民警察不论是在执行警务工作和非执行警务工作期间,也不论是在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如果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都应当义不容辞地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履行职的主体。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依法履行职责,不仅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而且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这是因为,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是 全体人民警察的共同任务。

2、必须是在人民警察的非工作时间。所谓人民警察的非工作时间,是指人民警察非执行自己正常执行的职务时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未执行职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未执行职务。如在上下班途中、节假日、休息日、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期间遇到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遇到治安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等情况发生,应当履行职责。

(2)在工作时间但未受领具体任务时。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到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但未受领具体任务时。如警察人员再从甲地到乙地执行特定任务时的路途中,遇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时。

(3)超过自己的职务范围。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超过自己的职责,属于其他警种具体职责范围。如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遇到犯罪分子正在实施杀人、放火、强奸;交通民警在执勤中发现盗窃作案等。

3、遇到的必须是人民警察职责范围内的情况。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不是各警种的具体职责范围,而是所有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它不仅包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而且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职责。

4、遇到的必须是人民警察职责范围内紧急情况。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非常广泛,人民警察只有在遇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时,法律才要求其履行职责。所谓紧急情况,是指非紧急处置就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如紧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紧急抓获逃离现场的违法犯罪分子或通缉在逃的人犯;紧急抢救公民的生命;紧急抢救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紧急维护刑事案件或治安行政案件的现场秩序等等。

(三)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5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该规定是对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法律保障的具体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代表国家行使警察权。警察权是国家公共权力的一种,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只要是依照国家法律行使职权,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国家法律就应该给予特殊保护,公民和组织都应当给予理解和支持。

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与工作时间履行职责享有同样的法律保护,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依法履行职责,是人民警察法明文规定的。这既是人民警察的权限,又是人民警察的职责。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履行职责,也是依法执行职务。只要是依法执行职务,都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依法履行职责,与其在工作时间内依法执行职务一样,受法律保护。

(四)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都应当认识到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培养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履行应尽的职责,不得玩忽职守,不得懈怠,更不得逃避职责。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就是玩忽职守,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2条和第48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人民警察因不履行职责造成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所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当履行该法确定的“13项”具体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

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所担负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任务将越来越重,涉及的领域会越来越多。法律、行政法规将会赋予人民警察越来越多的职权。人民警察法所作的规定,为以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人民警察享有现行人民警察法所规定的职权以外的职权,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同时为避免人民警察法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冲突,在一定意义上保证了人民警察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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