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秀山苗族自治县教师中心招录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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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9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时,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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