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区二季度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sx_wangl

2013-06-13

【摘要】重庆长寿区二季度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招(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选)聘长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52名,具体招(选)聘单位、岗位、名额等详见附件1《长寿区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选)聘范围和对象

㈠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中,选聘长寿区城乡统筹发展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限重庆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性别等招(选)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违约责任,以双方约定为准。

㈡ 报考长寿区教师岗位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长寿区教师岗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院校毕业生,其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可放宽到专业性院校毕业生。2.计算机等级:文科类专业要求一级及以上,理科类专业要求二级及以上。3.英语等级:英语岗位要求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其他岗位要求公共英语四级分数达到425分以上或合格以上(艺体岗位不作要求)。4.普通话等级:语文岗位要求二甲及以上,其他岗位要求二乙及以上。5.教师资格:报考城区高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城区小学学前教育岗位要求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其他岗位要求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㈢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选)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2.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㈣ 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招(选)聘政策咨询: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电话:40661621

招(选)聘事项咨询:招(选)聘单位、电话详见《一览表》。

附件:长寿区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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