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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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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十三)值班巡逻人员职责:

1.昼夜值守,实时监控试卷保密室内屋的情况;

2.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填写值班记录表;

3.负责试卷保密室外围的安全保卫,每半小时应当派出两人对试卷保密室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

4.随时向试卷保密室负责人报告保密室情况。

(十四)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负责人须立即报告当地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负责人后,逐级上报至省中考中心。经批准后,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十五)保密室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每次进行接收、分拣、分发等工作时,必须逐袋清点,数量符合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应当特别注意对备用袋的检查工作。

(十六)自试卷运抵各考区起,当地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巡逻,并有详细的值班记录。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3.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4.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不得泄露密码;

5.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

6.在试卷保管期间,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试卷的安全保密情况。

(十七)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保密部门应当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对试卷保密室的安全检查。

(十八)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省中考中心、公安和安全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对不执行本工作规定,造成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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